结婚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是一种以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权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它是一种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财产共有关系。由于复婚现象的出现,使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协议自然失效。但财产分割协议并非由于复婚而自然失效。在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063条还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由于复婚前分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并非法律用语,它的法律效果等同于婚姻,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有特别规定。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离婚的案例并不多见,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共有财产分割。但对离婚房产分割后复婚这一情况,在我国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其离婚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不应因复婚而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