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当事人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