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新婚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房地产登记于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异时,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被视为不动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而未归还的部分是不动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