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不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第一,该房屋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已经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领到产权证,只是一种外在的证明,是一种外在的证明。
第二,该房产不能因为您的居所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占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在此基础上,把配偶的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必须有一份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财产不会因婚姻、居留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