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妇女和男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离异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受理具有法律依据。离异后一年以上的,不得在财产分割协议上作出反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