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合同法,这种法律效果表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确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二是合同内容已开始实际履行。该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地体现在两个方面:双方的约定得到法律的确认,双方都应充分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这一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关于履行的规定。但是应当注意到,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时所形成的调解制度不同,尽管它对财产的处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是,这类协议是由法官主持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要经过司法审查,因此,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就具有强制性。与财产分割协议不同的是,法律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权力,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形式进行审查。在未经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因财产分割协议的执行产生争议,如同其他合同一样,必须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如合法性得到确认,待裁判文书形成后,可以申请执行。因为感情的破裂,夫妻选择离婚的不多。所以有关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在案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离婚财产分割后后悔的情况,对于这类案件,我们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只要不损害当事人利益。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