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妇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按现行法律规定和一般理解,这是由于此时婚姻关系还处于存续期,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均分。按照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上也会有所区别。”它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公平原则。作者认为,夫妻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结合这段时间财产的来源,夫妻间收入和支出不会出现混杂的情况,按照公正合理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中,应区分此时一方的财产收益。在离婚时,分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很多人所采用的一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满的一方,可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配双方共有财产。如果夫妇双方如果还有孩子,还需要争取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