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聘请律师并非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诉请允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子女抚养权。《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即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有自主性,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单,不需要聘请律师。当然,如果离婚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庞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有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大胆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进行专业指导,胜诉更有把握。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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