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是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人放高利贷。王某两次向该公司分别贷款5000元、8000元,但签订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0元、16000元的虚高借款合同。该公司以砍头息、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向王某事前分别收取1000元(王某实际得款4000元)、2000元费用(王某实际得款6000元)。金某事前明确告知王某,如果王某未违约、按期偿还,虚高的金额无需支付;但若违约,虚高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王某支付。后王某未按期还款,金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持虚高的借条上门索债。索债未果,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支持金某的诉求。

金某的小额贷款公司缺少资金,金某决定向A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具有归还贷款的目的。在贷款过程中,金某采用伪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编造了虚假贷款用途,且隐瞒了抵押物(某栋大楼)尚欠建筑工程款的情况,贷款发放后,金某将贷款用于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

金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是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人放高利贷。王某两次向该公司分别贷款5000元、8000元,但签订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0元、16000元的虚高借款合同。该公司以砍头息、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向王某事前分别收取1000元(王某实际得款4000元)、2000元费用(王某实际得款6000元)。金某事前明确告知王某,如果王某未违约、按期偿还,虚高的金额无需支付;但若违约,虚高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王某支付。后王某未按期还款,金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持虚高的借条上门索债。索债未果,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支持金某的诉求。

金某的小额贷款公司缺少资金,金某决定向A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具有归还贷款的目的。在贷款过程中,金某采用伪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编造了虚假贷款用途,且隐瞒了抵押物(某栋大楼)尚欠建筑工程款的情况,贷款发放后,金某将贷款用于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

金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是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人放高利贷。王某两次向该公司分别贷款5000元、8000元,但签订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0元、16000元的虚高借款合同。该公司以砍头息、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向王某事前分别收取1000元(王某实际得款4000元)、2000元费用(王某实际得款6000元)。金某事前明确告知王某,如果王某未违约、按期偿还,虚高的金额无需支付;但若违约,虚高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王某支付。后王某未按期还款,金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持虚高的借条上门索债。索债未果,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支持金某的诉求。

金某的小额贷款公司缺少资金,金某决定向A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具有归还贷款的目的。在贷款过程中,金某采用伪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编造了虚假贷款用途,且隐瞒了抵押物(某栋大楼)尚欠建筑工程款的情况,贷款发放后,金某将贷款用于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

金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是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人放高利贷。王某两次向该公司分别贷款5000元、8000元,但签订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0元、16000元的虚高借款合同。该公司以砍头息、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向王某事前分别收取1000元(王某实际得款4000元)、2000元费用(王某实际得款6000元)。金某事前明确告知王某,如果王某未违约、按期偿还,虚高的金额无需支付;但若违约,虚高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王某支付。后王某未按期还款,金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持虚高的借条上门索债。索债未果,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支持金某的诉求。

金某的小额贷款公司缺少资金,金某决定向A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具有归还贷款的目的。在贷款过程中,金某采用伪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编造了虚假贷款用途,且隐瞒了抵押物(某栋大楼)尚欠建筑工程款的情况,贷款发放后,金某将贷款用于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

金某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是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人放高利贷。王某两次向该公司分别贷款5000元、8000元,但签订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0元、16000元的虚高借款合同。该公司以砍头息、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向王某事前分别收取1000元(王某实际得款4000元)、2000元费用(王某实际得款6000元)。金某事前明确告知王某,如果王某未违约、按期偿还,虚高的金额无需支付;但若违约,虚高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王某支付。后王某未按期还款,金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持虚高的借条上门索债。索债未果,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支持金某的诉求。

金某的小额贷款公司缺少资金,金某决定向A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具有归还贷款的目的。在贷款过程中,金某采用伪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编造了虚假贷款用途,且隐瞒了抵押物(某栋大楼)尚欠建筑工程款的情况,贷款发放后,金某将贷款用于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