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见过这样一种情况,被征收方的房屋因为被纳入征收范围而被征拆,但是被征收人却没有看到任何的安置补偿方案,对此被征收人向政府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因XX项目征拆X村村民住宅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信息。对此政府给的回复居然是政府信息不存在。政府信息真的不存在吗? 其实不一定,一般告知信息不存在可能是因为这些原因:

(1)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名称、特征不准确,被告没有检索到。

(2)申请信息不属于该部门制作保存的,或者不是职责范围内的

(3)该政府信息曾经制作或获取过,但因灭失或未经保存等原因而不复存在;(4)该政府信息存在,但政府出于某种目的而答复信息不存在。

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见过这样一种情况,被征收方的房屋因为被纳入征收范围而被征拆,但是被征收人却没有看到任何的安置补偿方案,对此被征收人向政府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因XX项目征拆X村村民住宅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信息。对此政府给的回复居然是政府信息不存在。政府信息真的不存在吗? 其实不一定,一般告知信息不存在可能是因为这些原因:

(1)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名称、特征不准确,被告没有检索到。

(2)申请信息不属于该部门制作保存的,或者不是职责范围内的

(3)该政府信息曾经制作或获取过,但因灭失或未经保存等原因而不复存在;(4)该政府信息存在,但政府出于某种目的而答复信息不存在。

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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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名称、特征不准确,被告没有检索到。

(2)申请信息不属于该部门制作保存的,或者不是职责范围内的

(3)该政府信息曾经制作或获取过,但因灭失或未经保存等原因而不复存在;(4)该政府信息存在,但政府出于某种目的而答复信息不存在。

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见过这样一种情况,被征收方的房屋因为被纳入征收范围而被征拆,但是被征收人却没有看到任何的安置补偿方案,对此被征收人向政府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因XX项目征拆X村村民住宅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信息。对此政府给的回复居然是政府信息不存在。政府信息真的不存在吗? 其实不一定,一般告知信息不存在可能是因为这些原因:

(1)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名称、特征不准确,被告没有检索到。

(2)申请信息不属于该部门制作保存的,或者不是职责范围内的

(3)该政府信息曾经制作或获取过,但因灭失或未经保存等原因而不复存在;(4)该政府信息存在,但政府出于某种目的而答复信息不存在。

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见过这样一种情况,被征收方的房屋因为被纳入征收范围而被征拆,但是被征收人却没有看到任何的安置补偿方案,对此被征收人向政府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因XX项目征拆X村村民住宅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信息。对此政府给的回复居然是政府信息不存在。政府信息真的不存在吗? 其实不一定,一般告知信息不存在可能是因为这些原因:

(1)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名称、特征不准确,被告没有检索到。

(2)申请信息不属于该部门制作保存的,或者不是职责范围内的

(3)该政府信息曾经制作或获取过,但因灭失或未经保存等原因而不复存在;(4)该政府信息存在,但政府出于某种目的而答复信息不存在。

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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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信息不属于该部门制作保存的,或者不是职责范围内的

(3)该政府信息曾经制作或获取过,但因灭失或未经保存等原因而不复存在;(4)该政府信息存在,但政府出于某种目的而答复信息不存在。

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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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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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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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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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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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应当主动的公开一切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公开信息从而保障百姓的知情权。但是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很难做到。老百姓有时也会惧怕政府的公权力,从而被迫地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条件。这其实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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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作为被征收方要注意,政府作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应有的权利,老百姓不应该因为惧怕政府的公权力就放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你有合理的怀疑时,应该拿起手里的权利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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