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具备立即进行伤情鉴定的条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在被委托之日起3天内提出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
2.如果受伤情况较为复杂,不具备立即鉴定的条件,应在被委托之日起7天内提出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
3.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复杂或损伤情况复杂,一时难以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轻伤是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而得出的,并非依据常人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