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同玩忽职守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具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根据玩忽职守造成的影响来判定的,对于护林工来说,如果因为当事人的失职导致林地受损非常严重的话,对当事人也是可以按照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