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是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夫妇双方可以先协商,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能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庭通常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法律上还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应由谁抚养的情况:
(一)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是随母亲生活。
(二)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况,可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孕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5.父母双方抚养费的条件大致相同,但子女在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的情况,也可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的参照条件。
(三)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应考虑其意见。若要子女抚养权,可搜集有利于争取子女的证据。按照上面的介绍,可以清楚地知道离婚后子女可以轮流抚养,不过为了避免发生什么纠纷,最好是在离婚时先商量好,然后签订书面协议。自然,如果出现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此时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您对此还不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