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去派出所咨询,抚养权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或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另行起诉。对于以下情况之一,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年满10岁且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且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4)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