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一部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子女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