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同居;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孩子在两周内与父亲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