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和下列材料:
(一)企业或者社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及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件;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
(三)仪器设备更新;
(四)其他变更及要求提交的材料。有年度审查变更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尊重当事人选择与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对司法鉴定进行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鉴定要求的受托人进行鉴定。列入名册的鉴定人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取消登记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以上是相关的。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