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别以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收取两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超生一个子女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量征收社会抚养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间隔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六至八倍征收;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配偶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一倍征收;符合再生育规定条件但未在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两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方为农村人口,另一方为城市人口,以城市人口所在城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上述规定外,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两个孩子,多余的子女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征收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宣传也不同,建议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为国家计划生育做出贡献,当然,遇到相关问题更建议律师寻求法律援助,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