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客观上会导致孩子不能同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后果。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多数离婚家庭的选择。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儿童未满二岁的,根据有关规定:二岁以下儿童,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二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需求和心理依赖是父亲无法替代的。此外,母亲更有耐心、更细致,无疑比父亲更有能力抚养婴儿。当然,二岁以下的孩子和母亲住在一起并不是绝对的,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孩子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
(1)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履行抚养义务。虽然这是违法的,但如果她被迫直接抚养,这将对她的孩子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他可以允许。
(3)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或吸毒、赌博、卖淫等不良习惯,或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而无法或难以妥善照顾子女。
(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二岁以下的孩子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由此可见,二岁以下儿童以母亲生活为常见原则,以特殊事项存在为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