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仅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子女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按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是对方收入的20~30%,这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儿童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教条以工资收入的比例计算儿童的抚养费是不合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