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房子是否属于共有财产,以及怎样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1.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由于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无论房产证件上是一方的姓名还是双方的姓名,都属于共有财产。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这是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买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偿还贷款,应视为共同财产。要说的是,共同还贷,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的工资还贷,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方确实可以确认其还贷资金来自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夫妇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对于这一情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网络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尽管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应是婚后财产,或者可以把财产来源分成婚前和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归根结底,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房产证明就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明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和支付行为的结果。5.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而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只能是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经常有一种情况是在离婚的同时,还需要处理有关的事务,包括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和共同债务,当然最核心的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议离婚,否则,就只能考虑向法院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