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可分为两种:1)通过协议解除:同居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如果双方不愿继续同居,则订立解除同居关系协定,妥善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甚至情感.子女等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可通过协议解除,因此,该协议并不违法,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同居毕竟是同居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使事情顺利,尤其是考虑到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和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以法律形式解除同居关系。(二)诉讼方式解除:一种情形: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达到了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都已办理离婚手续,就按离婚规定处理。二:如未补办婚姻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办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抚育: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两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孩子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哺乳期间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母条件良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将未成年的孩子送去抚养,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2.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和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3.同居期间的债务: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4.当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而尚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对方提供一次性的财政援助。5.继承财产:一方在同居生活中死亡,另一方请求继承其遗产,并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事实上,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夫妻在解除了婚姻关系后,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上这类行为也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同居关系,但是此时并未办理复婚手续,所以这种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后若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共同财产,如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等也要同时作出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