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双方面对离婚时,不仅是感情破裂,还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伤害感情也会破裂。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有些人可能会进行财产转移,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方式来争夺更多的财产,例如将银行卡的存款存入第三方的账户,偷走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财产,进行处置。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可予以处罚、故意转移、隐瞒共同财产,或者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使当事人得不偿失。因此,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视为故意转移、隐瞒夫妻共有财产?确定这些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时间。对离婚前几年内故意转移财产,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而由法院予以合理判断。法律实务中,主要的认定方式有:首先,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后的财产转移行为,其目的在于转移财产;确定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其次,尽管未有任何一方明确提出离婚,但离婚条件已开始具备,如不忠离婚,一方已出轨,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夫妻双方留置已超过2年,具备因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的条件;还可从另一方转移财产的动机反向证明另一方是否故意转移财产,如无正当理由,对方处置该资产;并且处理好资产后,其收益被对方独占,如无任何合理理由,转给亲朋好友,并在合理期限内,亲朋好友一直未归还或拒绝承认。所以,在离婚之前是否有意进行财产转移,没有明确的时限,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对方转移财产的动机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