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拆迁的房屋为私人住宅,应认定其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属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也相应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若拆迁房屋为公共住房,则要考察当地拆迁政策,看补偿款是否考虑了同住人。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款都是根据被拆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并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所以,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属于被征用房屋的人所拥有。如结婚后取得了公房承租权,补偿款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并由双方共同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