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1)不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有:(1)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2)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由次序继承人继承。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老年人死后的遗产如何计算,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时,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所继承的份额。该法第3条使用了一般与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方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住房,储藏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手工艺品,书籍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版权,专利财产权;㈡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对老年人财产的分割处理,应结合老人的具体财产清算情况予以认定,但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决定财产的分配,如对有关情形的认定有异议,也可向司法机关申请重新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