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住房抵押贷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在登记人名下,未还清的贷款是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当事人应向对方支付的共同还贷款项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向对方赔偿。但是,按照《合同法》,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贷款人若考虑自身利益,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则对于银行的债务,双方均无法免除自己的偿还责任。但是由于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10年内共同承担偿还债务,显然是不太现实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双方可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款后,对方还应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但是,这一协议不能对抗银行,一旦偿还协议的还款者无法偿还,另一方仍须向银行承担偿还债务,但可以要求对方违约。

相关法条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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