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买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这套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无论是买婚前还是结婚后,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的私人财产。所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若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无需分别列明。假如是用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此时要考虑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即,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