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两种:既可采取货币补偿,也可采用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的产权住房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因被拆迁房屋具有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的区别,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应与被拆迁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为被拆迁房屋具有私有房屋和公房的区别。拆除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文所述,执行政府设定租金标准的私人住宅出租,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的私人住宅.在落实私房政策后,由住房管理部门代为租赁住房,并由住房管理部门代为出租。
十二月十七日《城市私有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确立了一种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并将租赁关系延续到现在的私人出租住房。(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数额;5.迁移期限;6.违约责任;7.争端的处理;8.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同时也应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包括价值数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拆迁住宅是采用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在过渡期间,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宿,拆迁人还应在过渡期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用。设备迁移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共同制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