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平分。养育子女并不是法定多分财产的理由,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时,还可按房屋产权或房屋销售款向其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