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渎职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在工作中严重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公物、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概括起来,渎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造成20多人中毒,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