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军队.政党中执行公务的人员。

2.本罪的主观方面属于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义务,造成公有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造成公有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方可构成犯罪.

5.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但也包括主观上的故意犯罪。主观性方面的错误是过失。

6.渎职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对职务的不负责、对职务的不负责、对职务的不负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我们所说的不履行责任,一般是指根据职责应当做而不作是否给予公物.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在一般情况下,犯罪人只是玩忽职守,其渎职行为并未造成公有财产.国家或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一定损失,但是,这并不是很大,而渎职犯罪则使犯罪人不仅有渎职行为,而且还会将公物还给公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所以,对于一般的渎职行为,可以视不同情形给予党政纪处理,但不能对渎职犯罪追究责任。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