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
1.如双方可就子女抚养权达成协议,判决应按双方意思执行;
2.如果当事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法庭将根据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原则作出裁决;
3.法庭在判决抚养时会参照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作出判决,通常是不超过两岁的孩子在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岁至十岁的孩子法庭根据有利于子女生长的原则作出判决,十岁以上的子女可征求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