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支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每月发放,也可以定期发放,或者每季度或每年发放。如同意,一方可负担全部抚养费,抚养一方显然无法保证子女的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则不予考虑。即便达成上述抚养协议,在一段时间之后,双方经济状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确有增加或支付必要时,一方仍可向法院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期,一般要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家长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时,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承担必要的抚养费。事实上,不只是廊坊,全国各地都一样。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是以彼此的收入状况为主要依据,如有固定收入,则可按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向子女支付抚养费,而收入较低,则需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给予子女适当的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