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抚养权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参照《子女抚养权意见》的规定,给予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尽管孩子不满两岁,但母亲负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义务。
2.子女虽不满两岁,但母亲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同住。
3.尽管子女不满两岁,但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4.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5.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6.子女长期居住在一起,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7.十周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和父亲一起生活。
8.双方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子女在与他们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而且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