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离异只是婚姻关系的终结,对子女的养育教育不受影响。离异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儿童抚养费用可采取下列给付方式:
1.定期支付。按照父母职业的不同,抚养费原则上按固定给付。如果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或者没有固定收入,但是每月有相当多的收入,就应该每月支付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支付。
2.一次性支付。有些情况下还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比如,当事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有条件地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此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要做一次给付,以免将来发生困难。
3.以物抵偿。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用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物抵免。对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不了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金额,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上述几种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有关子女生活教育费用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作出原约定金额的合理请求。父母亲只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抚养费一般要等到孩子18岁时才能支付,而在现实中,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而且此时父母又有继续抚养的能力,则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