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费,是指以调整使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方式,适当补偿政府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的资金,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保险是一种行政收费,它具有补偿性、强制性的特征。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57号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做出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