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费、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子女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孩子抚养。生活费用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教育费用、医疗凭票据结算。假如有年满18岁的孩子,但仍在接受高中教育,不能独立生活,因此仍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依据如下三方面: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均可负担;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离异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根据收入情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在每月总收入中占20%-30%。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这儿的月总收入是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等。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以根据该年度的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通常以每年平均人均收入.年平均生活费用为依据,参照《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长期患病,或者孩子有残疾的,可以适当增加。理论上讲,孩子已经成年的抚养费实际上并不需要支付,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此时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而且此时父母也有抚养能力,那实际上也是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但是一般的抚养费只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所以对于孩子的消费过高的那部分,是不能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