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36条: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家长和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于是,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孩子,离婚后,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