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男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学校仍在上学,受教育程度较低,或者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育是指父母对子女进行物质、经济上的抚育和照顾,如负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用、照顾孩子等等。孩子在思想、道德、学业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总之,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和教育责任。父母亲对子女的抚育应在精神、物质、经济等方面都要尽到抚养和照料义务,这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证,缺少了这一保障,子女就无法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