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那么女方的嫁妆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1.根据《中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原则,婚前陪同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回来。2.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收入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伴的嫁妆属于父母给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在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给女儿的,否则送嫁妆就像前面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以女儿的名义登记,视为赠与女儿,陪同财产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