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实际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能不同。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人和用户所有;差异较大的差额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消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的彩礼,或者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的价值。(5)夫妻共同经营当年无收入养殖、种植等。,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或折价,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管理考虑。(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筑,离婚时产权未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索取财产而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很难确定获得财产的性质是要求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8)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失、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在中国,女儿结婚的父母要交嫁妆。嫁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金额。有钱人可以多给,没钱人可以少给。这通常是在女儿结婚前给的,也就是说,它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这笔钱可以用于婚姻或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