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被拆迁房屋纳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性包括两个含义:(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2)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如果不是违章建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用户在房屋上增加的附属设施,用于某种用途。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依附于房屋。(2)有一定用途,有利于房屋升值。(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合法。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内的收益权的特点如下:(1)收益权人合法占有和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二)合法产生收益。(3)收入应有依据,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国家出台了征地补偿总政策,但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经济效益不同,各地补偿标准不同,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地区征地拆迁补偿不同,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调整。

相关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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