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实际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能不同。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人和用户所有;差异较大的差额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消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的彩礼,或者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的价值。(5)夫妻共同经营当年无收入养殖、种植等。,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或折价,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管理考虑。(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迁、原建筑,离婚时产权未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索取财产而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很难确定获得财产的性质是要求还是赠与,可以按赠与处理。(8)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失、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