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的规定:1。双方协商决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得由一方决定。二、男女平等。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收入较少,应当减少,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3.照顾子女权益。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4.补偿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赔偿。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是从分割财产中支付的,分割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处理婚姻重婚无效的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