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方只获得房屋和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其实包括两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久,关系到买家的切身利益。法律根据不同用途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产权人可以永久使用土地,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非住宅用地(即50年、40年出让期限的土地)只规定依法办理。未来制定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还不得而知,但根据《物权法》可以得出结论,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