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导致儿童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偿还等一系列问题时,另一方有必要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申请或者依职对有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国法律还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作出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1.财产转移一般包括:1)转移现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存折;3)转移一般物品;4)私自出售房屋;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2.恶意负债一般包括:1)制作虚假借据;2)虚报费用;3)利用相关企业负债。3.可以采取的一般对策:1)收集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银行。无论对方把钱转到哪里,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转账记录,让其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查转账的必要性;2)收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收入高,但没有存款,法院责令其说明收入支出,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转让房地产: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出售转让,否则对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4)转让一般物品:保留购物发票或其他凭证;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明显不公平和侵犯夫妻一方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询问细节,列出提问大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鉴定,必要时审查债务用途和笔迹,审查虚报费用等。7),审查虚报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财产保全是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不会受到他人的侵害,由法院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执行。一般来说,离婚财产的财产保全需要证据证明对方出轨,需要转移财产。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法院将判决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