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分割的,经审查,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分割。当事人根据本条款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之日起计算。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首先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情况:1。双方的工资和奖金;2.双方的生产经营收入;3.双方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收入的财产,但明确归夫妻所有的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