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大的风险就是网络借贷平台可能会走人。因为网上借贷平台进入门槛比较低,基本上有一定资金想做这一行业就可以,所以质量参差不齐,并且从2016年开始,我国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了监管,目前监管的时间来看还非常短,所以效果也不大,假如有些平台在没有盈利后选择倒闭,那么消费者在平台上投入的资金和支付的财产都无法得到保障。二、风险二是有许多借贷平台将推出某些理财服务,这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问题。如果进入我国的机构在权限范围内不能从事非法集资,就是违反了刑法,那么,如果该网络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也可能会面临诉讼,那么在企业面临诉讼、倒闭后,公众聚集的资金是不可能退回的,所以自己的权益还是受到了损害,那也是消费者要面对的一个较大风险。第三种风险,即最常见的信贷风险。1.借贷是一种相互信任的行为,不仅平台要信任借贷人,还应该对平台有一定的了解,但在当前借贷关系中,顾客对贷款公司了解得很少,他们也很少知道他们究竟能不能做到他所承诺的事情,这时就会出现信任危机。由于在借贷关系中涉及到资金问题,所以要对借贷公司有很多的了解和信任后才能做出。举例来说,我们信任银行,是因为他们更了解它。2.由于网络借贷平台才刚起步,所以在监管不力和良莠不齐的情况下,盲目信任感很危险,所以最好能多了解一点,或者是暂时地依靠传统借贷机构,首先不要对网络借贷平台有过多的投资。这些都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怎样的风险。现在看来,总体而言,网络借贷平台更具危险性,因此,为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和利益,应当是提起应有的谨慎、审慎,对资质进行审核,而且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分散投资。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民法通则》108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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