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同居期间必须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同居关系结束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一定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同意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共有财产。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收入.处分和清偿债务所用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的收益;(4)由于继承或捐赠而得来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5)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