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子女请求增加抚育费,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者,法院予以支持: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子女生病上学,实际所需金额已超出原计划金额;
(3)应以其他合理理由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